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水平,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特设立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制浆造纸科学技术的前沿科学领域的研究课题。
第二条 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鼓励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支持交叉学科和新思想、新概念、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资助与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全国高等院、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制定的“主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课题,经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来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也可以参加本实验室现有课题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 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经费来源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发展基金。
第二章 主任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主任基金的申请程序:
(1) 申请者根据本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前,填报《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申请书》(一式两份)。
(2) 申请人是从事科研教学、博士后研究、产业部门的实验室固定人员。
(3) 实验室对申请项目审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立项。
第三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五条 申请者应根据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根据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资助经费转至项目申请人经费管理本,按照纵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课题。
第七条 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1)研究工作总结;(2)发表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的复印件;(3)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技术档案及目录清单。
第八条 使用主任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加工的实验装置归本实验室所有。
第九条 主任基金课题的成果归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有。对本课题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须如实向实验室汇报。
第十条 凡在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明确标注“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Pulp and Pap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Shandong Province,Qil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inan, Shandong, 250353 China)字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同样的标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2017年10月20日